漠河市,隶属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大兴安岭山脉北麓,漠河市西与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为邻,南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呼中区交界,东与塔河县接壤,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外贝加尔边疆区(原赤塔州)和阿穆尔州相望,边境线长242公里。
漠河资源丰富,黄金开采有百余年的历史,这里的金子为慈禧太后换过胭脂。漠河市所辖旅游景点北极村是中国最北部的村镇,是中国境内唯一可观赏到北极光现象的地方。
旧石器时代,漠河已有远古人类居住。漠河县境内发现的老沟和洛古河两处古遗址,是距今1~3万年前古人类活动的遗迹,两处出土的文物证明,漠河县当时的远古人类处于母系社会阶段,过着原始的渔猎生活,并形成聚落定居。
唐虞三代漠河境域为边域荒服之地。漠河境域为东胡、山戎之地,《伊尹朝商书》记载:早在商朝之初,东胡族已出现商的北方。又据《逸周书·王会篇》载:两周之初,东胡又达周的北方正东。《史记·匈奴列传》:燕北有匈奴,战国时东胡势力强盛,曾打败燕国,迫使其贤将秦开为人质,后秦开归燕,率军袭破走东胡,东胡却千余里。
两汉,漠河境域属于乌桓和鲜卑之地。南北朝,北魏太平真君四年(443年),北魏拓跋鲜卑王朝第三代君王太武帝拓跋焘派遣李敞前往祭祀鲜卑祖先石室,其址在今大兴安岭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首府阿里镇西北10公里处的嘎仙洞。
唐朝,契丹居室韦山,室韦山在漠河西南境,漠河一带称为室韦国,唐王朝在黑龙江西部设置室韦都督府,漠河地受其管辖。
辽朝,916年,居住东北的契丹族兴起,耶律阿保机统一契丹8部,平定了奚和室韦,建立了契丹国;后改国号为辽。10世纪,室韦各部尽属于辽朝。《契丹国志》记载:太祖并储蕃三十六国,室韦在其中。辽继唐在黑龙江上游地区设治管辖室韦各部。辽初,漠河地方属东京道室韦王国府管辖,到辽圣宗时,改属西北路招讨司室韦节度使管辖。
金朝,漠河为上京治下的蒲与路(路治所在今克东县境内)的西境。1115年,女真首领完颜阿骨打率部灭辽后,建立金国,于公元1125年统一了东北全境。金天会七年(1129年)进在东北地区设置了上京、咸平、东京和北京4个路,蒲与路为上京管辖。《金史·地理志》载:蒲与路,国初置万户,海陵阁罢万户,乃改置节度使。经当代考古证实蒲与路南起今呼兰、肇州以北之地,西境以嫩江和今泰来县接壤,东境至汤旺河,北抵外兴安岭,漠河地自在其中。
元朝,漠河属蒙古贵族铁木哥斡赤斤的封地,后改为辽阳行省蒲与路管辖。13世纪,成吉思汗灭金后,开始分封诸侯,划分领地,将今嫩江流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之地,封给其三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诸王叛乱被平定后,设立岭北行中书省,漠河地在其治下的和林总管府管辖地区内。岭北行省,管辖区域从大兴安岭以西,哲里木盟以北直至北冰洋尽属岭北行省;大兴安岭东至日本海属辽阳行省辖地。
明朝,漠河属奴儿干都司木河卫之地。明永乐七年(1409年),明王朝在黑龙江下游与阿姆汞河江流处右岸的特林设立奴儿干都司,奴儿干为满语的译音,汉语意为图画,因改该地山川秀丽,风景如画,故名。奴儿干都司共辖384卫,24所,7城站,1寨,所辖区域北界至外兴安岭,东至鄂霍次克海的库页岛。明正统(1436~1449年)后设立木河卫,对黑龙江上游地区实行有效管辖。据满文老档记载,木河卫直1564年(明嘉靖四十年)还向明王朝请求袭职。
清朝,在清军入关前,东起鄂霍次克海,西至贝加尔湖之间的广大地区的索伦部各族都已臣服于清王朝。清初漠河为索伦达斡尔头人拉夫凯王爷的领地。因清军入关,无暇顾及东北边防,致使罗刹(沙俄)不断侵扰,居住在黑龙江上游地区的达斡尔人,先后迁到嫩江流域定居。同时游猎在外兴安岭勒拿河和结雅河流域的鄂温克人和鄂伦春人,逐渐迁徙到阿木尔河、盘古河和中耳河流域等黑龙江右岸上游一带。
1644年,清军入关后,整个东北地区由盛京总管府管辖。1653年,设立宁古塔昂邦章京。清康熙元年(1662年),昂邦章京改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简称宁古塔将军),漠河地方在其管辖之下。
康熙十三年(1674年),清政府开始在黑龙江左精奇里江口以南的黑龙江东岸(明代忽里平寨旧址)修建木城瑷珲。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立黑龙江将军,黑龙江第一任将军萨布素率部戍边于瑷珲,统辖松花江左岸以北,包括漠河在内至外兴安岭的广大地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后于黑龙江城(瑷珲)设立黑龙江副都统,漠河为黑龙江副都所辖。康熙三十年(1691年)设布特哈总管衙门,漠河境内原为黑龙江城所辖的鄂伦春、索伦、奇勒尔等牧猎地区,改属布特哈巡查与管辖。光绪八年(1882年),漠河规划兴安城总管衙门。1883年,俄人结伙在阿勒巴金河(今额木尔河)支流的什都哈河(今老沟河)流域盗采黄金,并成立所谓热尔图加共和国。1885年清政府察觉后于令黑龙江副都统到漠河调查,光绪十二年(1886年)派兵消灭热尔图加共和国。光绪是十四年(1888年)北洋政府于此处创办漠河金矿总局。光绪二十年(1894年)后,漠河为黑龙江副都统下库马尔路协领管辖。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兴安城总管衙门裁,撤黑龙江将军衙门改行省。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黑河府,今漠河地域则隶属黑河府管辖。同年,东三省总督徐世昌、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请设立漠河直隶厅,为缓设之缺,未及实行。宣统元年11月17日在漠河设立总卡衙门,总卡衙门为瑷珲道所辖,委佐领文景为总卡官,同时成立漠河守备队,在黑龙江沿岸漠河境内设监视所6处,由守备队管辖。总卡官文景于宣统二年(1910年)五月初一日正式接管一切地方事务,节制洛古河至安罗之间的8处卡伦。漠河总卡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是为漠河地方政权设治依始。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6月,北洋政府撤销瑷珲兵备道,7月在黑河成立黑河道。
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北洋政府又将黑河道改为黑河观察使,漠河则先后隶属于黑河道、黑河观察使统辖。
中华民国二年(1914年)黑河观察使又改为黑河道。同年7月1日,漠河总卡衙门改为漠河设治局,管辖额尔古纳河下游的珠尔干河和漠河两处总卡所辖区域。设治局驻漠河街,漠河设治局隶属于黑龙江省黑河道管辖。
中华民国六年(1917年)1月26日,漠河设治局改升为漠河县,为二等县,隶属于黑河道辖治。
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道制,黑河道改为黑河市政筹备处。漠河县改由省直辖,直属黑龙江省公署,为一等县。
中华民国二十年(1931年)9.18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东北地区。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4月1日黑河沦陷。伪康德元年(1934)1月,日军讨伐队侵占漠河。同年5月伪漠河公署成立,定为丙级县。10月,伪满政府决定将东三省划为14省,伪满洲帝国民政部于黑河设立了黑河省开始办事处,11月改为黑河省筹备委员会,12月1日伪黑河省在黑河宣告成立,漠河县直至伪满政府灭亡,均隶属伪黑河省所辖。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8日,苏联红军对日宣战。8月13日漠河全县光复,此期间漠河隶属黑龙江省辖区内。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黑龙江省和嫩江省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成立黑龙江嫩江联合政府,漠河县为其第五专署(黑河)领导。3月,人民解放军某部三旅挺进漠河,解放漠河全境,同时撤销县制并入呼玛县,9月,漠河复归黑龙江省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漠河仍为呼玛县领导。
1958年,改乡成立人民公社,是时为黑河专区呼玛县领导。
1967年,呼玛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归黑河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
1970年,呼玛县从黑河地区划出,归大兴安岭地区领导。同年8月5日,古莲区和阿木尔区成立。
1976年,将阿木尔西部划出,成立图强区,三个区均为县级政企合一体制,均隶属于大兴安岭地区领导。
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塔河、漠河两县,将呼玛县西北部的马伦、开库康两个公社划规塔河县,县人民政府于同年8月16日在西林吉镇成立,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201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漠河县,设立县级漠河市,以原漠河县的行政区域为漠河市的行政区域,漠河市人民政府驻西林吉镇中华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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